第四权力机构 - 人民议会
第四权力机构的愿景:人民议会——建议将权力归还给本地社区,规范其宪法地位,并建立人与社区及中央政府之间的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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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本土及中东地区经历的一百年战争教会了我们,民族主义一旦成为统治、权力和强制的工具,其危险性何其巨大。各民族和国家以身份为名寻求统治,并借此动员文化、宗教、语言、教派和社区的资源。
因此,中东政治变成了身份政治。政权和政党利用社区、教派、信仰及人群的内在力量,将其转化为争斗、掠夺、统治、战争和权力的工具。
我们寻求将权力归还给人民。
不是仅仅归还给抽象的“人民”概念,也不是仅归还给孤立的个人,而是归还给人们实际生活的地方:社区。
家庭单元并非国家框架的唯一组成部分。人与政府之间存在社区:这是人们获得语言、身份、文化、信仰、责任、归属感和共同生活的地方。
多年来,社区在政府机构中被忽视。大量民众发现自己没有明确的社区归属,也没有表达其思想、愿望和对政府联系的健康渠道。另一方面,现有强大的社区则通过曲折的路径、政治交易和联盟资金进入权力中心,这损害了国家领导层,也腐蚀了他们自身的领导。
因此,我们视社区地位的规范为人与社区及政府之间建立新关系的开端。
社区将体现人的地方性、文化性、精神性和社会特征。中央政府将保障个人自由、安全、权利和司法。在两者之间,将设立人民议会——第四权力机构,与司法权、联邦政府和行政权并列——规范社区地位,赋予其明确的宪法和政治地位。
第四权力机构的理念包含四个基本要素:
为国内所有社区设立一个国家和宪法之家。
通过人民议会给予社区适当的代表权。
具备平衡中央政府权力、反对损害社区或个人自由的法律的能力。
连接社区与地方政府,使公共生活源自个人、地方和社区,而非仅仅来自政党和远方权力中心。
在这一切之上,将有一个联邦中央政府,平等适用于全体国民,保障个人自由、安全、司法和福祉,公正平等地为每个人和每个社区提供空间和表达。
社区地位的规范
社区将获得明确的宪法和法律地位:社区与政府关系、法律地位、公共责任、透明度、领导义务和监督机制。
政府将为社区在教育、宗教、文化、慈善、救助和社区司法等领域提供公平和均等的资金支持。资金分配将依据明确和平等的标准,而非政治权力、与政府的亲近或联盟勒索。
规范社区地位将带来社会的深刻变革。它将清除中央政治对部门利益的依赖,减少联盟资金,创造真正的政治平等,不论社区的党派地位或选举实力如何。
社区
社区是由人们组成的群体,其社会联系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体现:信仰、文化、族群、目标、道路、意识形态身份或地理位置。
良好的社区是将人们团结在责任、价值观、互助和公共行动周围的社区。社区越能团结更广泛的公众,深化其活动,为成员和国家利益服务,就越能获得政府更广泛的支持、救助和认可。
每个社区将享有选择其领导方式的自治权,反映其文化、宗教或组织生活方式。然而,每个社区须对中央政府和第四权力机构全面负责其行为。
被判定犯有刑事罪行、腐败或严重破坏公众信任的社区领导人或职务人员,将被禁止担任公共或社区职务,直至彻底调查并依法处理。
家庭
属于某社区的家庭可将其子女归属为父母的社区,直至13岁。此归属计入社区人数,但不取消子女成年后选择自身道路的权利。
在分居或离婚情况下,子女的社区归属由父母共同决定;若无共识,则由司法或调解程序决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身份、稳定和未来自由。
个人
凡13岁及以上者,有权自由选择其社区和身份。中央政府负责保障其公正审判权、完全自由及身体和财产的安全。
社区须尊重个人的选择,即使该选择对社区不利。社区的职责不是将人囚禁于强加的身份,而是允许其以良好、自由和尊重的方式融入所属社区。
每个人可选择一个主要社区,作为其生活的锚点。该社区称为首选社区——即其优先于其他所属社区的社区。
此外,个人可加入另外两个选择社区,以表达其生活中的其他抱负、目标、理念、兴趣领域或身份。
首选社区负责社区生活中更广泛和更深层的领域:教育、宗教、文化、慈善、救助和社区司法。
选择社区
选择社区是更易建立的社区,基于理念、目标、区域、兴趣、共同身份或生活方式。
所有社区均依法管理其登记,社区归属由中央政府和第四权力机构监督。
只需1000人即可在社区登记册中创建一个选择社区。该社区有权根据其成员数量和活动领域获得活动和公共事件的资金支持。
当多个选择社区合并达到6万人,或单一选择社区成员达到该数时,可通过总统机构和人民议会审议其转为首选社区的可能性。
首选社区
首选社区由总统机构和第四权力机构宣布,获得更广泛的独立地位,涵盖社区司法、慈善救助、教育、文化和宗教领域。
宣布首选社区、授予选择社区正式地位、合并多个选择社区或首选社区,均由总统机构和第四权力机构负责。
每次宣布均需审查涉及慈善与司法、个人自由、教育、宗教、文化、公共责任及保护个人权利的相关方面。
社区司法
首选社区内部的内部纠纷可通过社区法庭、本地调解或依法认可的社区司法机构解决。
不同社区成员间的纠纷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如治安法院或法律规定的相应机构。
本地或社区法庭仅有权审理民事和内部事务,且须经当事人同意。刑事案件、侵犯基本权利、严重犯罪或具有广泛公共影响的事项由国家法院处理。
具有相似特征的首选社区可在调解系统和法庭中合作,例如拉比法庭、沙拉伊法庭或其他社区法庭,前提是所有机构均在统一法律、基本权利、公正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框架下运作。
人民议会
人民议会是国内所有社区的代表机构。它是讨论、达成共识、解决分歧和维护社区在国家结构中地位的场所。
人民议会有权对中央政府的法律进行投票反对,若这些法律实质性损害社区、个人自由、慈善与司法或国家联邦平衡。
人民议会代表须忠实代表其社区。议会主席由国家元首担任,社区投票权根据成员数量及宪法规则确定,确保社区规模与对小社区保护之间的平衡。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为联邦政府,负责全体国民。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个人自由、统一法律、公正司法、安全、经济、基础设施、外交政策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安排。
第四权力机构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结构。它将减少对部门政治的依赖,加强社区力量,并保留中央政府对全境统一、平等和强制性决策领域的权威。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连接个人、社区和中央政府的纽带。它将协助社区在教育、宗教、文化、救助和社区司法领域提供服务——一切依法、依规,依据社区成员数量和需求。
地方政府不应仅成为政党斗争的舞台,而应融入重要的社区代表。地理区域内的主要社区将在地方议会或其附属的社区咨询机构中获得规范地位。
这样,地方政府不仅能代表政党名单,更能体现地方的真实生活:社区、家庭、会堂、学校、文化、街区、教派、信仰和地方需求。
第四权力机构并非旨在解体国家,而是将生活归还其应有之处。
个人并非孤立面对政府而生活。他生活在家庭、社区、城市、语言、传统、信仰和记忆中。一个不承认这一点的国家,将使个人孤立于庞大体系;而承认这一点的国家,则能在人与人、社区与社区以及全体国民之间建立更深的和平。
人民议会是将权力归还到生命真正发生之地的途径——归还给个人及其家庭、社区和土地。

